花都区住房和建设局--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备案
一、事项名称: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备案
二、事项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88号);
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273号);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国务院第373号令);
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建设部第159号令);
7、《关于下放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穗建法[2011]692号);
8、《关于印发城乡建设审批备案下放事项办事指南范本的通知》穗建法[2011]672号。
三、办理条件:
1.对一台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申报;
2.对同一建设工程同一期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一并申报(以下简称多机一并申报)。
四、办理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住房和建设局南副楼302室)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六、收费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36898488;
九、应提交材料(材料清单):
1.设备安装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广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告知申报表;安装塔式起重机的,还需提供《安装塔式起重机相关条件确认表》 | 1 | 原件 | |
2 | 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和设备履历手册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
3 | 经审批的基础方案和安装方案; | 1 | 原件 | 加盖总监注册章 |
4 | 塔吊基础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报告 | 1 | 原件 | |
5 | 设备维修保养证明 | 1 | 原件 | 新机除外 |
6 | 起重机械安装工程合同(含安全责任的约定内容) | 1 | 原件 | 委托安装单位安装的,提供 |
7 | 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 | 1 | 原件 | 施工总承包单位不作为安装单位的,提供 |
8 | 经审批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1 | 原件 | 加盖总监注册章 |
9 | 安装单位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
10 | 安装作业人员名单及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
11 | 安装单位有关人员名单及A、B、C安全考核证书、技术负责人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
12 | 拟安装设备的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和近一次备案登记牌或检测报告(旧机) | 1 | 复印件 | 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
13 | 防坠安全器标定检测报告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仅施工升降机提供 |
14 | 警示牌照片 | 1 | 复印件 | 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
15 | 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验收 | 1 | 原件 | 加盖总监注册章 |
2.设备拆卸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和设备履历手册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加盖拆卸单位公章 |
2 | 广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拆卸告知申报表 | 1 | 原件 | |
3 | 安装单位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证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加盖拆卸单位公章 |
4 | 拆卸作业人员名单及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加盖拆卸单位公章 |
5 | 经审批的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 1 | 原件 | 加盖总监注册章 |
6 | 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拆卸合同及拆卸单位与施工总包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 | 1 | 原件 | 施工总承包单位不作为拆卸单位的,提供 |
7 | 拆卸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程有关人员安全考核证书(A、B、C证)、技术负责人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加盖拆卸单位公章 |
8 | 使用登记牌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加盖拆卸单位公章 |
9 | 经审批的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1 | 原件 | 加盖总监注册章 |
10 | 设备拆卸前检查保养证明 | 1 | 原件 | 加盖拆卸单位公章 |
11 | 拟拆卸起重机械的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 1 | 复印件 | 加盖拆卸单位公章 |
12 | 防坠安全器标定检测报告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仅施工升降机提供 |
13 | 警示牌照片 |
十、办理流程:
1.申办单位提出安装(拆卸)告知申请。同时登陆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人员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2.申办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3.受理单位分别对设备运行情况和资料进行核查。
4.受理单位出具核查意见,在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人员管理系统予以登记,并发出《花都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受理回执》。
流程图示例:
十一、表格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