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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住房和建设局--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地点跨区的市政工程,区投资或由区实施的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备案

发布时间:2016-07-21作者:来源:浏览次数:2163

办理对象 

本备案可适用于具备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备案申请条件的单位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对一台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申报;

2.对同一建设工程同一期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一并申报。办理机构核查其符合备案要求后发给安装(拆卸)备案表。


所需材料 

1、广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告知申报表;安装塔式起重机的,还需提供《安装塔式起重机相关安全条件确认表》;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证;

3、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建筑起重机械基础专项施工方案及基础验收;

7、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8、使用单位与产权(出租租赁)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9、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10、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12、使用登记牌(安装时提供上次使用登记牌或检测报告);

13、安装塔式起重机相关安全条件确认表;

14、防坠安全器标定检测报告(仅施工升降机需要);

15、基础承台砼检验合格报告(仅安装时提供);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单位区建设局政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区建设局政务窗口核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提交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经办人进行初审,由区质监站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初审,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经办人初审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对不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办理退案取证,申请单位前往区建设局政务窗口领取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备案表批准,站分管领导对部门进行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交经办人制证,对于审批不通过的交经办人办理退案。制证,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经办人负责制作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备案表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对办理事项进行审批  



网上办理流程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经办人负责按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将信息输入系统,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经办人初审后将办理意见在系统中提交部门负责人,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经办人负责制作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备案表并邮寄给申请人,站分管领导在系统中进行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交经办人制证,对于审批不通过的交经办人办理退案。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在系统内提交站分管领导审批,对不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办理退案。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建设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5:00  

地址: 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 

联系电话: 82387139 

交通指引: 公交:B16(黄埔区体育馆总站)、B29、B30、B31(黄埔区少年宫公交车站);地铁:5号线D出口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黄埔区建设局 


受理机构 

黄埔区建设局 


表格下载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备案表


广州市建设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二类)安装告知表


广州地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告知申报表(一类)


广州地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拆卸告知申报表(一类)

 

办理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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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旺发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