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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受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6-07-21作者:来源:浏览次数:7255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国务院第393号令)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国务院第373号令)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建设部第159号令)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建设部令第166号)

5.《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88号)

⒍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273号)


(二)受理范围(办理条件)

安装单位拟在天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安装建筑起重机械(目前范围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申报的:

1.对一台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申报;

2.对同一建设工程同一期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一并申报(以下简称多机一并申报)


(三)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审批表

1

原件

下载

2


     
广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申报表,安装塔式起重机的,还需提供《安装塔式起重机相关安全条件确认表》
     
     

一机

一份

原件

下载

3

拟安装起重机械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督登记的证明资料(申请拆卸告知除外)

1

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4

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或省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有效证件)[申请拆卸告知除外]

一机

一份

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提供原件核对。

 

5

设备履历手册

一机

一份

原件

申请安装(拆卸)告知时,设备履历手册经查验后退回。非新购置设备的履历手册须有上一工地完整履历记录。

6

经审批的基础设计方案和安装、拆卸方案

一机

一份

原件

所有方案原件应加盖监理单位公章、总监注册章。

7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合同(含安全责任的约定内容)

1

原件

委托安装单位安装的,提供;多机一并申报的,合同标的应涵盖全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合同注明:初次安装高度及加节、顶升、附墙由谁负责等内容。

8

安装(拆卸)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1

原件

施工总承包单位不作为安装单位的,提供

9

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1

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资质证提供复印件(属广东省企业需核对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10

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名单及其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塔式起重机须含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一名信号司索工;施工升降机须含1名施工升降机司机)

1

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提供原件核对。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暂时还可以用非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广东省建设厅委托的培训机构出具的报名培训回执(或在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查询打印件)代替

11

经批准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原件

应急预案应加盖监理单位公章、总监注册章;属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备案的,应提供塔吊基础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报告(原则上强度≥C35)

12

防坠安全器标定检测报告(仅施工升降机安装时需要提供)

1

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提供原件核对。

 


注:申请单位在提交材料前,应当登录广东省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的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填报相应信息。(窗口对外服务时间:周一至四,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周五上午9:00~11:00)


(四)应发给的证明文件

安装(拆卸)告知受理回执


(五)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站领导审核人:谭俊杰     电话:020-85545162

审核人:吴长生    电话:020-85545170

经办人:韩山    电话:020-85574463

(咨询电话:020-85572801)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受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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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发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