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国务院第393号令);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国务院第373号令);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7〕建设部第159号令);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建设部令第166号);
5.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88号);
6.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273号)。
二、受理范围
安装单位拟在越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安装建筑起重机械(目前范围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申报的:
1.对一台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申报;
2.对同一建设工程同一期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一并申报(以下简称多机一并申报)。
三、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申报表;安装塔式起重机的,还需提供《安装塔式起重机相关安全条件确认表》 | 一机一份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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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拟安装起重机械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督登记的证明资料 | 1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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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或省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有效证件)和设备履历手册 | 一机一份 | 原件 | 非新购置设备的履历手册须有上一工地完整履历记录 *(钢井架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
4* | 经审批的基础设计方案和安装、拆卸方案 | 一机一份 | 复印件 (核对原件) | 尚须提交基础验收资料,包括强度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 |
5*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合同(含安全责任的约定内容) | 1 | 原件 | 委托安装单位安装的,提供;多机一并申报的,合同标的应涵盖全部建筑起重机械 |
6* | 安装(拆卸)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 1 | 原件 | 施工总承包单位不作为安装单位的,提供 |
7* | 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1 | 复印件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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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名单及其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安装(拆卸)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1 | 复印件 (核对原件) |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
9* | 经批准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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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发给的证明文件:
安装(拆卸)告知受理回执
五、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不含技术档案整改时间)
六、办理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联系电话:87604821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备注:
1.申请单位在向监督站窗口提交材料前,应当登录广东省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的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填报相应信息。
2.*为钢井架安装(拆卸)需提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