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建设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
一、办理对象
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安装单位拟在荔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安装建筑起重机械(目前范围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申报的: 1.对一台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申报; 2.对同一建设工程同一期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一并申报。
三、所需材料
1 . 广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申报表;安装塔式起重机的,还需提供《安装塔式起重机相关安全条件确认表》 (原件正本(收取)1份)
2 . 安装施工升降机的,提供防坠安全器标定检测报告 (原件正本(收取)1份,复印件1份)
3 . 安装单位的资质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4 . 安装作业人员名单及其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含辅助起重机械作业人员)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5 . 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设备履历手册和出厂合格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6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合同(含安全责任的约定内容) (原件正本(收取)1份)
7 . 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原件正本(收取)1份)
8 . 经审批的基础设计方案、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含顶升加节、拆卸)方案 (原件正本(收取)1份)
9 . 经审批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含顶升加节、拆卸)过程的事故应急预案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0 . 设备维护保养证明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1 . 拟安装设备上一次安装使用的使用登记牌或检测报告(旧机) (复印件1份)
12 . 基础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报告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3 . 基础验收资料(含隐蔽验收)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4 .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原件正本(收取)1份)
15 . 维护保养合同 (原件正本(收取)1份)
四、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递交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申请资料
2.受理。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区安监站初审材料,作出受理决定、不予以受理决定或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区安监站复审材料,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备案的意见。
4.办结。区安监站自作出备案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回执条》或作退案处理
五、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网站(http://113.108.219.46/cranesystem/Guide/Guide1.aspx)提交资料,获取流水号后,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递交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申请资料。
2.受理。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区安监站初审材料,作出受理决定、不予以受理决定或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区安监站复审材料,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备案的意见。
4.办结。区安监站自作出备案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回执条》或作退案处理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至3:00点
地 址: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荔湾区政务中心4楼
联系电话: 020—81006329
交通指引:
公交:市三宫-公交车站,车次:8路; 55路; 61路; 66路; 74路; 226路; 541路; 广55路;地铁:地铁1号线,长寿路站,出站沿宝源路转逢源路北行,步行10分钟左右。
八、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九、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十、常见问题解答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十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部
2.《特种设备监查条例》全部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全部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全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部
6.《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全部
十二、备注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